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展现当代大学生坚定理想、开拓创新、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时代风貌,充分发挥榜样的力量,发挥身边优秀大学生的导向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长奖”的评选范围: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校长奖”评定 第三条“校长奖”每年评选名额不超过2名,奖励金额为每人元;“校长提名奖”每年评选名额不超过3名,奖励金额为每人元。 第四条“校长奖”获得者应满足的条件: 1.基本条件:申请获得“校长奖”的学生须遵守校纪校规,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优秀的专业文化素质和健康向上的身心素质,并在入学以来第一次考试、考查、教学实践等课程中没有出现不及格现象。 2.“校长奖”获得者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刻苦、努力,学业成绩突出的典型; (2)克服困难,自强不息,全面发展的典型; (3)勇于拼搏,在文化、体育、艺术和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校争光的典型; (4)热心公益事业,关心帮助他人,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的典型; (5)其他有突出贡献者。 第五条学校成立“校长奖”评审委员会,由校大学生评奖委员会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授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校长奖”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工作 第六条评选采用申报评选制。由本人或推荐人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经所在学院审核、评选,由各学院择优推荐。申报人或推荐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经发现申报材料不实,有虚假内容或者故意夸大的情况,则立即取消该候选人的申请资格。 第七条“校长奖”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初评工作,对各学院报送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并投票确定“校长奖”入围人员10名。 第八条入围人员由评审委员会组织在校园网公开宣传,进行第二轮投票。其中:全校师生网络投票(占20%),评审委员会在听取候选人演讲、答辩和推荐人推荐后无记名投票(占80%),最终确定5位候选人。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组织大型的现场投票活动,最终确定“校长奖”获得者和“提名奖”获得者。“校长奖”评审委员会也可同时直接提名并确定“校长奖”获得者。学校组织颁奖典礼进行颁奖。 第十条学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评选的原则严格评审“校长奖”,坚持评选标准,若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不足10人,则获奖人数可少于当年评选名额。 第十一条“校长奖”获得者如在校期间因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将撤销其校长奖荣誉称号,收回获奖证书,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 第十二条申请并获得“校长奖”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我校设立的其它奖学金之一和助学金。 第十三条“校长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办公室负责制定每年度的具体评选操作方案,并在评选前公布。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治白癜风的医院北京治疗白癜风最好的皮肤医院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helimiaopu.com/hjpz/171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