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1-2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优秀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学生更好地发挥个性、特长,增加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学院决定在学生完成第一学年基础课程学习后,允许部分优秀学生在大学二年级秋季开学时重新选择专业,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主选择专业是指由当前修读专业(新生为录取专业)转成修读另一个专业。

第二章自主选择专业的条件

第三条优秀学生申请自主选择专业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者,经本人申请、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自主选择专业:

(一)仅限修读完成第一学年课程的大学二年级在校学生;

(二)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三)思想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五)学年课程(不含军事训练)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6%,并且没有不及格课程。学年课程总成绩计算办法为:

第四条自主选择专业的限制性条件:

(一)不同招生批次、不同招生类型的学生不能相互申请自主选择专业;

(二)已经自主选择一次专业的学生不能再次选择专业;

(三)应予以退学的; (四)无其他正当理由。

第三章自主选择专业的程序

第五条学院每学年秋季学期受理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申请,具体办理程序为:

(一)教务处根据学院教学条件,于每年秋季学期第一周下发自主选择专业相关通知及具体操作要求。

(二)符合自主选择专业条件并要求转专业者,填写《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优秀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三)教务处对申请自主选择专业学生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分管教学院长审订,由学院院务会议审批。

(四)批准自主选择专业的学生于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五)学生专业调整后,须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进行课程认定,需补修的课程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自行修补。

第四章自主选择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六条经批准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在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后,于批准后的当学期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七条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学生证等证件应作变更。

(二)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已领的教材不再退回学校,刚进入新专业学习的第一学期的教材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解决。

(三)学生转专业后,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审核毕业资格。在原专业获得的课程学分按如下规定认定:原专业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培养计划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系科和教务处确认后,其成绩学分直接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其它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无关的已修课程,由学生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可按课程性质作为非专业选修课程学分记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选修相应课程,可视情况办理免听课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级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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